钢铁行业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点行业之一,也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领域。但钢铁行业是典型的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行业,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突出,如何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已成为我国打好蓝天保卫战必须攻克的重点和难点。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明确到2020年,重点区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方案》提出,将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重点区域率先实现钢铁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那么,在“双碳”目标的背景下,钢铁企业应如何实现超低排放?
钢铁企业从源头减排,实现超低排放,必须加强源头污染控制,减少无组织排放。主要是通过加强源头减排措施,如烧结烟气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工艺(SNCR)或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SCR),对有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源头减排是实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的重要手段,也是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和前提。
末端治理主要是通过污染物末端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重点从两个方面开展:一是工业炉窑治理。主要包括焦炉、转炉、电炉等工业炉窑烟气的除尘、脱硫、脱硝治理;二是无组织排放控制。
《方案》提出,要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在重点区域率先实现钢铁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严格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等有关要求,促进工业炉窑减排。
《方案》明确,各地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跨区域搬迁。同时,对不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产能要加快退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要求的项目要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整顿。
按照《方案》要求,在2022年底前,力争80%左右的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方案》还明确了对重点区域内不符合条件的产能和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整顿。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中,需要应用到很多先进的技术设备,而这些技术设备的应用和推广是需要时间和经验积累的。
近年来,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绿电”交易备受关注。“绿电”交易是指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进行交易,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绿电转换为其他形式的电能,实现可再生能源的高效消纳利用。“绿电”交易对于钢铁企业减排降碳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其具体实施尚在探索阶段。
钢铁企业要加强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也可以将超低排放标准作为产品性能检测依据,在不降低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促使钢铁企业减少对钢材质量的检测,提升产品性能。同时,企业要在生产过程中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实现清洁生产、清洁运输,为后期的污染物治理提供更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