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排放监管力度,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同时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 号)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琼环气字〔2023〕4 号)中的相关规定,我县决定自 2025 年 7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举措。若发现有驾驶黑烟车上道路行驶的情况,将依照交通违法行为代码“7099”,对违法驾驶人处以 500 元罚款。现特将全县设置的 1 处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设备信息向社会公示,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