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方面,主要遵循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造工作,其核心要点及改造方向如下:
一、改造范围与目标
改造范围:
- 大理州作为云南省的一部分,其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范围主要参照云南省的相关规定。
- 改造重点包括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含以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为燃料的锅炉),以及全国燃煤自备电厂。
- 大理州可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定区域或特定类型的锅炉提出更严格的改造要求。
改造目标:
- 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及自备电厂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 其他地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60%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自备电厂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 大理州可能根据本地环境质量改善需求,设定更具体的改造目标或时间表。
二、超低排放标准
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³、35mg/m³、50mg/m³、8mg/m³。
- 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及自备电厂每月生产时间至少95%以上时段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满足以上要求。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 物料输送、物料储存、制备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设施。
- 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
清洁运输要求:
- 自备电厂、燃煤锅炉燃料(含掺烧燃料、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石灰石、灰渣、脱硫副产物等物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
- 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 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三、改造技术路径
源头控制:
- 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低硫分、低灰分燃料。
- 推广使用低氮燃烧器、炉膛整体空气分级燃烧、烟气再循环等低氮燃烧技术。
治理工艺选择:
- 脱硫优先采用石灰/石灰石-石膏脱硫等高效技术。
- 脱硝优先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及其技术组合等。
- 除尘优先采用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等高效技术。
一体化改造技术:
- 陶瓷纤维滤管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技术等新型技术,通过模块化设计替代传统多环节治理设备,实现高效除尘、低温协同脱硫脱硝。
四、政策支持与监管
政策支持:
- 大理州可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改造技术和设备,提高改造效率和效果。
监管要求:
- 加强对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改造工作按计划推进并达到预期效果。
- 对未按要求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