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作为云南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超低排放标准通常遵循云南省的统一规定,具体到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可归纳如下:
一、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
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 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³、35mg/m³和50mg/m³。
- 其他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³。
- 氨等表中未作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标准执行。
- 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每月生产时间至少95%以上时段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满足上述要求。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 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措施。
- 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尘外逸。
- 厂区整洁无积尘。
清洁运输要求:
- 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
- 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
- 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能源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 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 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
有组织排放:
-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需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对所有生产环节(包括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等)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
- 排放浓度需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具体指标根据国家或地方标准执行。
无组织排放:
- 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尘外逸。
- 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管理。
清洁运输:
- 推进清洁运输方式,减少汽车运输比例,提高铁路、水路等清洁运输方式的占比。
- 汽车运输部分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