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黄冈市实际,现就加强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起,黄冈市已全面启动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专项执法,本通告发布后按新规持续深化执行。
二、实施全天候污染监控: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过固定遥感监测设备、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开展24小时不间断监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将不定期开展移动遥感监测、路面抽检及入户核查,覆盖所有在黄冈行驶的柴油货车。
三、构建"现场+非现场"双轨执法机制,综合运用遥感监测、电子抓拍、路面拦截及入户检测等多种手段强化监管。
四、严格落实车辆淘汰制度: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对经维修或污染治理后仍不达标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五、创新监管模式: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公示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公安交管部门通过短信精准告知车主;对逾期未整改车辆纳入多部门联合监管黑名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将建立协同机制,重点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物流运输单位、排放检验机构等主体的监管。
请广大柴油货车所有人及驾驶人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定期保养维护车辆,规范使用合格燃油及车用尿素,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共同守护蓝天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