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及《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琼环气字〔2023〕4号)等法规要求,我市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措施。
根据规定,驾驶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据交通违法行为代码"7099"处以500元罚款。现将首批启用的2处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点位向社会公布(具体点位详见附件)。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尾气排放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车辆,自觉践行绿色出行理念,共同营造安全、清洁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