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在超低排放环保平台建设方面,以政策驱动、技术引领、全流程管控为核心,通过《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明确了以下建设要求:

一、排放标准与指标要求
- 有组织排放:
- 水泥企业:在基准含氧量10%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35mg/m³、氮氧化物≤50mg/m³、氨≤8mg/m³;其他环节颗粒物≤10mg/m³。
- 焦化企业:在基准含氧量8%条件下,焦炉烟囱废气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30mg/m³、氮氧化物≤150mg/m³、非甲烷总烃≤100mg/m³、氨≤8mg/m³;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100mg/m³。
- 达标要求: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满足上述限值。
- 无组织排放:
- 物料储存、输送、生产工艺过程需采取密闭/封闭措施,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无明显异味。
- 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确保粉尘、VOCs等污染物有效收集与处理。
二、技术路径与设备要求
- 先进技术应用:
- 水泥行业:采用低氮燃烧器、分级燃烧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袋式/电袋复合除尘、智能雾炮联动系统等,控制氨逃逸(脱硝氨水消耗量<3.5kg/t熟料)。
- 焦化行业:应用分段燃烧、炉内废气循环、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高效电除尘/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脱硫脱硝等技术,配套VOCs治理设施(如煤气自动点火放散装置)。
- 通用技术:推广智能雾炮车、鹰眼监控系统、粉尘浓度传感器、环境参数传感器,实现动态监测与精准喷射。
- 设备配置:
- 清洁运输比例≥80%,原燃料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新能源/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产品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 厂内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或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三、监测与评估要求
- 在线监测:安装CEMS(连续排放监测系统)、TSP/PM2.5监测仪、视频监控等设备,实时传输数据至省级/国家级监管平台。
- 评估监测: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需开展第三方评估监测,确保各工序持续达标;评估结果作为环保绩效评级(如A级企业可自主减排)和政策支持的依据。
- 数据管理:建立全厂污染源清单,打通CEMS/DCS数据链路,实现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可视化与污染溯源。
四、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 经济激励:
- 税收优惠:对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减免环境保护税,落实购置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
- 资金支持:鼓励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安排信贷支持与债券融资,支持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 差别化管理:A级绩效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减排,无需停产。
- 监管与执行:
- 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两高一低”项目绿色转型。
- 强化执法监管,开展专项督查与交叉检查,将超低排放改造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
- 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推动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五、时间节点与目标
- 短期目标(2025年底前):
- 重点城市3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9台焦炉完成改造及评估监测,淘汰2台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
- 全省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钢铁、水泥行业能效标杆水平比例超30%。
- 中长期目标(2027年底前):
- 全省水泥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全部淘汰。
- 全省PM2.5浓度降至32μg/m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1.8%。
总结:湖南超低排放环保平台建设以“监测-控制-治理”一体化为核心,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先进的技术应用、全流程的监测评估及政策激励,推动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实现超低排放,助力“双碳”目标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企业需结合自身工艺特点,选择适配技术路径,并积极申报政策支持,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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