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标准是北京市为应对大气污染、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而制定的一系列严格环保政策,核心指标及实施要求如下:

1. 排放限值标准
- 有组织排放控制:
- 颗粒物:≤10mg/m³(小时均值),通过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等高效技术实现。
- 二氧化硫:≤35mg/m³,采用石灰/石灰石-石膏脱硫等高效技术。
- 氮氧化物:≤50mg/m³,优先使用低氮燃烧器、炉膛空气分级燃烧、烟气再循环等技术,脱硝采用SCR/SNCR组合工艺。
- 氨排放:≤8mg/m³,配套氨逃逸控制装置。
- 无组织排放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制备过程需密闭/封闭,产尘点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无积尘。
- 清洁运输要求:燃料(含掺烧燃料)、石灰石、灰渣等物料运输中,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占比≥80%;不足部分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企业需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非清洁运输部分。
2. 改造范围与时间节点
- 重点区域(如北京):
- 2025年底前,燃煤锅炉及自备电厂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60%完成改造。
- 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煤炭年运输量10万吨及以上企业完成清洁运输改造;自备电厂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80%完成改造。
- 淘汰与整合:到2025年,细颗粒物(PM₂.₅)未达标城市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全域及东北、天山北坡城市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3. 技术路径与措施
- 源头控制:优先使用低硫分、低灰分燃料,推广低氮燃烧技术(如分级燃烧、烟气再循环)。
- 末端治理:
- 脱硫:采用石灰/石灰石-石膏脱硫、循环流化床脱硫等技术。
- 脱硝: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或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组合工艺,循环流化床锅炉需加装SCR设施。
- 除尘: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确保颗粒物达标。
- 过程管理:安装在线监测系统(CEMS)、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保存≥5年;关键环节配置高清视频监控,数据联网至生态环境部门。
4. 政策支持与监管
- 电价补贴: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2016年前并网)或0.5分钱(2016年后并网)。
- 排污费激励: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 执法监管:定期抽检改造效果,对未达标企业采取限产、罚款等措施;改造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将被淘汰关停。
5. 实施效果与意义
- 环境效益:显著降低PM₂.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推动空气质量改善。例如,北京通过超低排放改造,PM₂.₅浓度下降24%,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提升。
- 经济效益:改造企业可享受电价补贴、排污费减免等政策,同时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长期运营成本。
- 社会效益:促进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乃至全球提供“北京经验”,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总结:北京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标准通过“限值+改造+监管”的综合体系,实现燃煤锅炉全流程污染控制,是落实“双碳”目标、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宜的技术路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并稳定达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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