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2024年最新政策及实施方案,上海2024年烟气超低排放标准主要覆盖水泥、焦化、印刷、涂料油墨、锅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业,核心要求如下:

1. 水泥行业
- 排放限值:
- 有组织排放:破碎机、磨机颗粒物≤10mg/m³;输送设备、水泥仓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10mg/m³;干法熄焦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50mg/m³。
- 无组织排放:采用密闭/封闭措施(如围护结构阻隔粉尘扩散)。
- 时间节点:2025年底前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改造;2027年底前独立粉磨站全覆盖;2028年底前进一步削减排放总量。
- 清洁运输:原燃料清洁运输比例≥80%(铁路、水路、管道等);产品运输采用新能源或国六车辆;厂内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优先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或国四以上标准(2025年底前可暂用国三)。
2. 焦化行业
- 排放限值:
- VOCs燃烧装置:二氧化硫≤200mg/m³、氮氧化物≤200mg/m³;焦炉烟囱增加非甲烷总烃和氨自动监测。
- 无组织排放:沥青焦皮带通廊全封闭,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废水区域封闭改造。
- 时间节点:2025年底前完成备煤、炼焦、熄焦等环节改造;煤气精制、化学产品深加工环节完成60%改造;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流程改造。
- 清洁运输: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比例≥85%;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或国四以上标准;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用国五及以上标准(燃气车辆需国六)。
3. 印刷与涂料油墨行业
- 印刷行业(DB31/872-2024):
- 新/改/扩建企业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 收严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排放限值;增加VOCs处理效率要求及燃烧装置NOx、SO₂排放限值;新增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 涂料油墨行业(DB31/881-2024):
- 新/改/扩建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 强化VOCs控制,优化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设施。
4. 锅炉及炉窑
- 燃煤锅炉: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35mg/m³、氮氧化物≤50mg/m³(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
- 燃气锅炉:禁燃区内氮氧化物≤30mg/Nm³,禁燃区外≤80mg/Nm³;生物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和脱硝技术。
- 技术要求: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CR脱硝、袋式/电袋复合除尘等技术;安装DCS系统、自动监测设施及视频监控,数据保存5年以上。
5. 非道路移动机械
- 禁用标准:
- 2024年6月1日起全市禁止国Ⅰ及以下机械;2024年7月1日起外环线内及五大新城区域禁止国Ⅱ及以下机械和国Ⅳ及以下场内车辆;2026年1月起全市禁止国Ⅱ及以下机械和国Ⅳ及以下场内车辆。
- 鼓励措施:推广电动、氢能清洁能源机械;应急抢险机械不受限。
6. 建筑领域
- 超低能耗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40%(本体节能率15%+综合节能率25%);居住建筑气密性n50≤1.0;外墙主断面传热系数优化;供暖热源优先采用无直接碳排放技术。
- 实施范围:临港新片区、崇明生态岛、五个新城等区域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超低能耗比例超50%。
监管与保障
- 监测体系:安装自动监测设施、DCS系统、视频监控,数据联网至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实现全流程监管。
- 执法与处罚: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未达标企业限期治理或处罚;重污染天气期间强制减排。
- 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如超低能耗建筑补贴300元/㎡)、税收优惠、绿色信贷;鼓励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
总结:上海2024年烟气超低排放标准以“源头管控、全过程控制、分步实施”为核心,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值、技术改造要求及政策支持,推动工业、交通、建筑等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企业需根据行业特点及政策要求,分阶段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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