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低排放标准以“源头管控、全过程控制、分步实施”为核心,覆盖工业、交通、建筑等多领域,具体数值及要求如下:

工业领域
- 水泥行业
- 有组织排放:破碎机、磨机颗粒物≤10mg/m³;输送设备、水泥仓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10mg/m³;干法熄焦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50mg/m³。
- 无组织排放:采用封闭措施(如围护结构阻隔粉尘扩散)。
- 清洁运输:清洁方式运输比例≥80%,厂内运输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或国四以上标准(2025年底前可暂用国三)。
- 焦化行业
- 有组织排放:VOCs燃烧装置二氧化硫≤200mg/m³、氮氧化物≤200mg/m³;焦炉烟囱增加非甲烷总烃和氨自动监测。
- 无组织排放:沥青焦皮带通廊全封闭,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废水区域封闭改造。
- 运输要求: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比例≥85%,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或国四以上标准;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用国五及以上标准(燃气车辆需国六)。
- 钢铁行业
- 改造目标:2025年底前完成原料场、烧结、炼焦等环节超低改造;清洁运输比例≥80%。
- 排放控制:烧结烟气净化系统改造,高炉热风炉改造,除尘系统升级;主要排放口和管式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交通领域
- 非道路移动机械
- 禁用标准:2024年6月1日起全市禁止国Ⅰ及以下机械;2024年7月1日起外环线内及五大新城区域禁止国Ⅱ及以下机械和国Ⅳ及以下场内车辆;2026年1月起全市禁止国Ⅱ及以下机械和国Ⅳ及以下场内车辆。
- 鼓励措施:推广电动、氢能清洁能源机械;应急抢险机械不受限。
- 燃油/燃气锅炉
- 排放限值:新建锅炉氮氧化物≤30mg/Nm³(禁燃区内)或≤80mg/Nm³(禁燃区外);在用锅炉需全工况达标;生物质锅炉执行更严格限值,配套高效除尘和脱硝技术。
建筑领域
- 超低能耗建筑
- 技术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率≥40%(本体节能率15%+综合节能率25%);居住建筑气密性n50≤1.0;外墙主断面传热系数优化;供暖热源优先采用无直接碳排放技术。
- 设计要求:窗墙比≤0.6(居住)/0.7(公共);自然通风/采光纳入约束指标;推广间歇用能模式。
- 实施范围:临港新片区、崇明生态岛、五个新城等区域新建民用建筑按超低能耗标准建设;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超低能耗比例超50%。
其他领域
- 全生物降解材料:推广PLA、PBAT等改性材料,制定国家标准(如《聚乳酸》GB/T 29284-2024);支持千吨级生物降解塑料示范线建设;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推动产业化。
- 碳减排协同:结合碳普惠、碳排放权交易等机制,推动水泥、焦化等行业减污降碳协同;鼓励企业采用余热回收、高效节能技术。
监管与保障
- 监测体系:安装自动监测设施、DCS系统、视频监控,数据保存5年以上;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实现排放、运输全流程监管。
- 执法与处罚: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未达标企业依法限期治理或处罚;重污染天气期间未完成改造企业需严格减排。
- 政策支持: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绿色信贷等支持超低排放改造;鼓励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
上海通过分阶段、分领域的超低排放标准,结合政策支持与技术创新,推动工业、交通、建筑等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构建“无废城市”和低碳发展示范区。














关注官方微信